股权架构是指不同性质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层级及相互关系。股权架构设计通常需从法律、财务、税务、管理四个维度考虑。法律维度重点关注风险隔离、控制权设计等方面。股权架构既是影响企业的控制权的重要因素,既是对于企业实现稳定的业务发展,还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重大考量条件。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架构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可完美实现“同股不同权”的目标。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股权,创始人股东往往只需要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就足以控制整个目标公司,而无需在实际持股比例达到传统的绝对控制权比例66.7%。
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其优势在于能够在合伙协议中自由约定管理权和分红权的分配模式,投资人如果作为有限合伙人能够有效避免被企业的债务所累。与此同时,有限合伙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实现“钱权分离”,避免在用股权激励员工时削弱对公司的控制权。
自然人直接架构是指在投资设立一家企业时,自然人直接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一般来说,在创业初期,搭建股权架构的目的主要在于满足创始人、投资人以及公司核心员工的诉求,期望能够最大限度上调动其积极性,确保公司能够存活下来。目前,我国有大量公司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很多公司在上市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核心公司,如佳讯飞鸿(30023)、常青股份(603768)、瑞丰高材(300243)、曲美家居(603818)等。
控股公司架构,又称金字塔股权架构,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从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在这种方式中,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第一层公司,第一层公司再控制第二层公司,以此类推,通过多个层次的公司控制链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在实践中,每个股东的诉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实际控制人往往有长期持股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公司上市后出售部分股票,用套现资金改善生活或投资新产业板块;员工持股往往希望在公司上市后可以套现;战略投资人有的希望长期持股,有的希望公司上市后售股套现。于是,针对不同股东和不同诉求的混合架构便应运而生。
混合型的股权架构设计,既可以满足创业元老和投资人对核心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要求,又能避免因为对公司高管、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而导致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削弱,而且还很好地保障了公司内部的晋升渠道,有众多的高管岗位可以用来激励员工。混合型的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充分结合了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的持股优势,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海外股权架构是指境内个人或公司在境外搭建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来控制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业务的架构。
搭建海外股权架构一般有以下几种目的:为了境外上市;便于海外资本运作比如融资、并购等;为了享受中国某些地区对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便利海外资产配置的财富管理;利用海外架构避税;为了开拓境外市场,拓展境外业务。
海外股权架构由于设立目的比较庞杂,而且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收体制,与境内股权架构相比,更为复杂。例如红筹架构的并购审批;海外架构的外汇登记;税收问题:投资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出阶段都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境外税收抵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及共同申报准则等规定。
契约型架构是指投资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契约型组织间接持有实业公司的股权架构。
由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均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实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通过一系列合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上,而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因此,投资人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的架构称为契约型架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